中国对道地原产的产品,有哪些法律保护规定?

如题所述

中国对道地原产的产品,有两条法律保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此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也明确指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以原产地域进行命名的产品。

道地原产相关信息

《道地原生态(生态原产地)农产品》是2019年06月19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资委商业饮食服务业发展中心、中国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学会、中国地名学会、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旅游委员会、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贵州省有机农业学会、重庆市有机农业产业协会、广东省有机农业协会。

道地原生态(生态原产地)产品生产单元的边界应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应明确,并且已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道地原生态(生态原产地)产品生产管理体系。整个道地原生态(生态原产地)产品生产体系中应使用采用自然培育的方法获得的生物及其衍生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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