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开除公职吗

如题所述

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如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

一、判处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判缓刑后的程序具体如下:
1、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有10天的上诉的权利,如果没有异议,就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
2、法院会出具缓刑的执行通知给当事人,当事人需要携带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
3、司法局报道后,携带报道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总之,如果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就会给予开除处分,不论是缓刑、拘役或是其他实刑。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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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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