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想辞职老板不批,还要扣我一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

是这样的,我在6月月底的时候,口头上跟做事地方的店长说了我应该不会继续做了,到了7月我就跟他说了我确定做完7月就会走,可是那时没有写辞职信之类的,现在到了8月1号时我跟他说了要辞职,他却不批,我说我已经因为对工作没兴趣而没办法继续做下去了,他却还是要我回去上班,说要是我不回去,算是旷工,整个7月的工资都不会发(我公司是每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的),我看了下劳动法,我觉得我有以下几个依据可以让他给我发全额或部分工资:
1、我是做了差不多3个才签的劳动合同,而当时还有领导跟我说那合同是假的,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现在我也把它扔不知哪里去了
2、商定了工作时间,加班没有加班费
3、节假日不能休息,而且不能享受3倍工资,只是能当月额外给多一天休息

希望各位能帮帮我出出意见,出谋划策,尽管我每天做得不算是十全十美,但也尽了自己最大的职责,我不想辛辛苦苦却白做了一个月啊,先谢谢回答的各位了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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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2
你这种行为,首先是你对自己不负责任,辞职,必须要有辞职表,而不是跟老板说一声就可以了的,老板当天答应你,后天就可以反悔了的,因为最终解释权在他那里,所以辞职必须要有辞职书等书面协议。按你目前的这种情况,我个人建议你,继续上班,然后主动向老板索要辞职书,辞职书填好后按照辞职流程来找相关人员签字,签字完后提交到人事部,这样你才算辞职成功,至于合同的话,既然他说的是假的,那你也不必要太在意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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