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证件:
健康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
申请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诊所的条件是:最少3台综合治疗仪。1名职业医师。和各种独立间(如消毒间,技工室)要求面积大概在60-80以上。
2、开一所口腔诊所要办卫生许可证,执业资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详情可到当地卫生局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扩展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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