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杨士乡南李官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盖回迁楼我们这被区政府征地拆迁以有四年了,光征我村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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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沈阳市于洪区杨士乡南李官村的村民,我们这被区政府征地拆迁以有四年了,光征我村菜地就有2000多亩,还有临近几个村就有上万亩基本农田都是以种菜为主,可是现在连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了。区政府以路网改造征地拆迁的,可是盖的全是商品楼,有阳光100,恒大绿洲.。。。。。。。。等等,四年来一分钱的征地补偿也没给过,回迁楼至今还不知在哪盖呢。有些古稀老人连回迁楼都没看见就驾鹤西游了,还有一些病中人呢。地征了,房拆了,经济来源没了。只有借债去看病了。我们村民去区政府讨要征地补偿,和安置费,可是遇到的全是警察,粗暴的驱赶和漫骂。我们去过国家信访局,国土资源部,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四年中无数次上访,都是无果而终。我们是2007年按辽宁省(2004)年的文件征地拆迁的,可是现在区里用2010年的文件要补偿我们,那村民的损失可就大了至少每人要损失9万多元呀。区里可就发了,我村有1800多人呢。难道又一个因征地拆迁闹出的悲剧又要上演吗?中国有些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把这些悲剧上演前就化解了呢?为什么要上后再去追究责任呢?如果一条人命可以解决的,我愿做悍卫失地农民权益的先行者。难道地方政府就不用中央的法律。法规所约束吗?我费解。为什么有些政府不为民做主,不为失地农民想想,而只考虑自己的政绩呢。中国要富强农民是基础。
就于洪区政府在我村2007年底征地拆迁,没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文件执行征地拆迁,征地补偿,安置补偿。区政府执行省市(2004)年的有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文件进行征地拆迁。又以(2010)年的省政府办公厅2号文件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这违悖《土地管理法》辽宁省政府(2004)27号文件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也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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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8
同情。帮不了你。但是加油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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