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哪些工作

如题所述

1、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并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3、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6、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7、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8、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9、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扩展资料

在中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关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民事案件在法院的流程包括: 立案庭立案;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内勤领取卷宗材料;内勤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登记当事人联系方式;安排调查日期、通知当事人;法庭调查或开庭调查;合议; 制作裁判文书; 送达裁判文书; 网上报结; 补充卷宗材料; 整理卷宗材料归档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审判机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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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9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的工作:

一、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扩展资料: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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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7-05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以下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在审判公诉案件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由哪些人参加合议庭;二是确定由谁来担任审判长。成员一般是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共同组成,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单数。根据不同的审级,合议庭的成员最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书记员是参与合议庭的工作人员,他不属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审判长一般应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经验丰富、审判工作能力较强的审判员担任,如果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应当由他们担任审判长。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3.决定开庭以前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被告人是聋、哑、盲人或者是未满18周岁的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4.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证人的身份、住址、通讯处都要明确,向人民法院提供鉴定人名单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准备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5.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通知书分别送达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以便于这些人员能够准时出庭,使法庭的审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如果传票和通知书没有送达或者上述人员在开庭前没有收到传票和通知书,则会影响法庭审判的正常进行。
  7.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多数案件是公开审判,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些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先期公布于众,让与案件有关的人和其他公民及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想参加旁听案件的公民可以做好旁听的准备。但应注意,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公章,公告公布后至少要保留到开庭审判的时候,不这样,就起不到公告的作用。
上述各项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应当由书记员分别以文字的形式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分别签名后附到案卷中保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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