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出车祸去世了,然后现在我们已经和肇事者协商好了赔偿问题,我外公应该拿多少?

我妈是在8月份出车祸去世的,最近我们和肇事者家属协商好了,一共是八十二万五千,第一笔钱五十万已经到了律师手里了,第二笔钱二十五万(以前陆续给了七万五千)肇事者家属说是等保险公司理赔给他们家之后再在12月中下旬的时候给我们。现在钱在律师手里。律师说要我爸和我外公一起去才能给我们,然后现在问题又出现了,刚开始的时候好像是要给外公八万的抚养费(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叫法),但是外公在他应该拿多少上和我们产生了很大的争议,貌似他想多拿点吧。现在家里的情况是这样子的,我家有爷爷奶奶都已经超过70岁了,爷爷好像已经76岁了,还有我爸爸45岁,我21岁,我外公70岁,外婆也在70岁左右吧,我外公外婆平常是和大舅舅大舅妈一起住的,我家是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的。
然后问题是:
1.我外公应该拿多少?这个请回答得详细点,最好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撑,因为现在的分歧真的有点大。
2.现在钱是在律师手里的,第二笔前要在12月中下旬才能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费应该怎么支付呢(合同约定支付他总赔偿的2.5%)?我担心现在律师费全额付清了以后第二笔钱肇事者家属不给我们的话又有得麻烦了。
3.第三就是如果到了12月中下旬肇事者家属不予支付第二笔赔偿金怎么办?
4.现在第一笔钱在律师手里,我外公说是要等两笔钱都到了以后才去拿,也就是12月中下旬去拿,那么到底什么时候去拿呢?
请大家回答地详实点,现在真的很无奈、痛苦、悲伤、气愤,这两个月,总是有人跳出来闹事的,没什么好给大家的,只能尽量高的财富悬赏了,过两天我还会把财富悬赏提高100的,如果还可以高的话肯定是会提高的,在采纳的时候如果还可以奖励肯定会奖励的,谢谢大家!
请看清楚问题,不是我妈生前的财产啊,是肇事者家属给我们的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啊,请尽量详细点,谢谢大家!

  1.我外公应该拿多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依据是最高法院人损解释28条
  你外公拿多少还得看他是否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还得看他的年龄,还得看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完才能分配合适的数额
  但是从实践角度看基本没你外公外婆的份,一般赔偿都是给家庭成员的,也就是主要给你父亲和你而不是给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亲属

  2.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费应该怎么支付呢
  如何支付要看你们和律师的委托代理合同怎么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等钱拿到手后支付

  3.如果到了12月中下旬肇事者家属不予支付第二笔赔偿金怎么办
  可以起诉解决,并且这个还是属于你们和律师约定的代理服务,你让律师帮你们处理即可

  4.那么到底什么时候去拿呢
  还是那句话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随时去拿

  就本案而言关键在于问分配问题吧,建议看第1点分析即可。有些事情法律不可能每一分钱都具体计算出来的,都是亲属的话在大原则确定的条件下协商处理即可,已经少了一位亲人了难道还要因为这点钱再少几位吗?个人的建议就是,以法律为依据,积极协商处理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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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0
1.我外公应该拿多少?这个请回答得详细点,最好有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撑,因为现在的分歧真的有点大。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平均份额(或协商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现在钱是在律师手里的,第二笔前要在12月中下旬才能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费应该怎么支付呢(合同约定支付他总赔偿的2.5%)?我担心现在律师费全额付清了以后第二笔钱肇事者家属不给我们的话又有得麻烦了。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从赔偿款中扣除,如果按继承份额来分摊如有耍赖的不出就比较烦!
3.第三就是如果到了12月中下旬肇事者家属不予支付第二笔赔偿金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现在第一笔钱在律师手里,我外公说是要等两笔钱都到了以后才去拿,也就是12月中下旬去拿,那么到底什么时候去拿呢?
能先拿一笔是一笔,百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免得节外生枝。
第2个回答  2010-11-07
1、你的外公可以拿到的钱。
一、生活费:=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0年。
二、部分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原则上按照继承的原则处理。
即: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这是赔偿金总额,平均分成三份,你的外公拿一份。你的爷爷奶奶没有。
2、律师费:可先给赔付部分的律师费。
3、保存好赔偿协议,和律师约好,赔付了,在支付这部分律师费。
4、当然是现在拿,钱在自己手中才是最安全的。
第3个回答  2010-11-07
参照继承法,但与你妈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多分,无收入人可以适当多分等。比较复杂,可请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点击“上海小律师”(用户资料)有联系方法。
第4个回答  2010-11-07
由你母亲的父母,你父亲和你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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