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04
留置一直未公布并不一定严重。留置的情形: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如果被留置人员有以上行为,才会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