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交时,滞纳金怎么算

如题所述

养老保险滞纳金收取标准:0.5‰。
      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方法:养老保险滞纳金=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0.5‰。
      注意:每个城市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因此所需缴纳的滞纳金也存在差异,具体扣费标准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为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某市补交养老保险滞纳金规定:
      1、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
      2、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
      3、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扩展资料:
      六类人群可补缴养老保险
      《意见》对补缴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共六种情况,分别为:
      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
      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人群。
      三类人群明年底前可补缴养老保险
      《意见》对此明确规定了具体处理意见,其中,三类符合条件人群可按规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2018年1月1日后将不再办理。
      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劳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分三种情况进行补缴:
      1995年12月3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原固定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按企业在职职工身份和相应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补缴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下同),不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
      1996年1月1日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5年12月3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按合同制职工身份和相应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补缴自参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
      1996年1月1日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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