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记职业年金政策

如题所述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其职业年金要进行补记。
      1.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2.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人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又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原补记的职业年金转移和管理运营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3.补记年金标准=;
      其中,G:2014年9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S: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Mn:2014年10月至本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时历年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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