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修缮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农村旧房修缮管理规定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户应到规划处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个人申请、土地使用证、四邻协议、建设工程规划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有关收费政策方面:农村旧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农村旧房翻新重建必须符合规划,因此建房户需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在此过程中,建房户需向规划设计单位支付一项服务性费用,即规划测绘费。
3、关于补助方面:旧房翻新的补助有的地方有,云南某地2008年是5000块,2009年是10000块,但具体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补贴的还不是很清楚。有些地方改造新农村,有的是中央财政管,有的地方时由地方政府进行改造、补贴后跟上头进行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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