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第一条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园长要全面了解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承担一定的保教和保教指导任务,定期了解和监控幼儿园课程计划的实施情况;要指导教师明确各类课程在幼儿发展中的价值,理解和认同本园课程的设置结构、实施策略和评价方法,并在保教实践中自觉落实和执行本园的课程理念。
第二条 幼儿园必须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省一级幼儿园有自主选择教材和课程辅导资源的权利,其他幼儿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级教材选用委员会统一选择。各级教研部门应定期督查本地幼儿园的课程开设情况,并给予针对性地指导。
第三条 确保幼儿园课程开设的严肃性。未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不得开设超越幼儿发展阶段的学科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开设英语、蒙氏等非幼儿园规定课程应上报县(区)级以上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执教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 提倡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园本课程占总课程量的比例,原则上省一级幼儿园不超过20%,省二级幼儿园不超过10%,其他幼儿园不超过5%。
第五条 课程实施应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课程内容的安排要注意领域的均衡,并考虑各领域的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有利于幼儿循序渐进地学习。内容来自于幼儿生活,适宜以主题(单元)活动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学。原则上,每周开展语言、科学、数学、音乐、美术、体育、社会等集体教学活动各1—2次,每周的集体教学活动小班宜开展5—8次,中班8—10次,大班10—15次。
第六条 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要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达成课程目标。关注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倡导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个别活动、区域活动、小组活动、集体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把游戏、参观、实践、探索、操作等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克服教育形式和内容上的“成人化”和“知识化”倾向。幼儿园不宜进行写字教学,不准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
第七条 合理安排幼儿在园时间。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避免消极等待和时间的隐性浪费。在正常情况下,每天确保有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其中1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时间);1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组织的游戏活动不少于2个;每周开展区域活动或创造性游戏不少于2次,每次1小时左右。
第八条 创建并不断完善幼儿园课程资源库,包括教学资料库、图书资料库、电子资料库、教学具管理室等;建立幼儿园课程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专人(或兼职)负责制度、自然材料收集制度、教学具收放借还制度等,方便各项教学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