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往看守所送衣服裤子,只是在送物品的时候需要经过检查,检查通过允许的,可以交于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