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包含内容:
  1、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的巡回检查及瓦斯检查次数及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根据需要配齐足够瓦检员,对井下所有巷道、工作面、作业点、硐室机电设备附近瓦斯动态掌握清楚。
  2、瓦斯检查员的管理,必须作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的各类制度。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3、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地段要立即采取引、排、堵等措施果断处理,使瓦斯降到规定浓度以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升高现象,瓦检员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主扇停止运转后,恢复主扇运转必须由值班瓦检员在风井检查瓦斯,待瓦斯降到正常值时,方可按排放措施进行作业。
  5、掘进瓦斯管理。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08条的规定要求,碛头风量风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止,因特殊情况必须停止时,必须报通风科长批准。
  6、矿井通风设备的管理。矿井主通风机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设备管理规定检查、保养,做到完好。
  7、通风构筑物做到建造位置合理,质量达标,检查、检修、维护完整。避免因构筑物损坏而失风或短路造成瓦斯积聚。
  8、通风瓦斯技术管理工作。矿井定期(每年8月或9月)开展矿井瓦斯鉴定工作,结果报区主管局备案。不定期对采、各工作面、各区域、构造地段、地点等的瓦斯进行分析总结,逐步掌握矿井瓦斯规律与管理经验。
  9、瓦斯管理的重点工序、重要地点、重要地段。放炮员按“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操作,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巷道冒高处、厢空处的瓦斯要作到及时检查发现,随时清楚的掌握情况,有异常立即处理。
  10、所有入井管理人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等,都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风速、局部通风机的开停、风门的开关等实行监控,由专人管理,并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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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4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一、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瓦斯检验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进行操作,并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各个通风系统。
三、瓦斯检验工、安全检查工入井应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备有不小于1SM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技术负责人、井下爆破工、班长中可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四、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时,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等应当符合本矿编制的瓦斯检查计划表要求。矿井瓦斯检查计划表、每月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布局编制。
五、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月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遇有瓦斯超限,应及时汇报。
六、瓦斯超限时,瓦斯检验工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超过处理权限处理不了的,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瓦斯检查工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八、瓦斯检验工应当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擅离岗位,更不准姓漏检、少检、假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和瓦斯台账的数据应当一致。瓦斯检验工交接班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九、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应当对密闭、风门、高冒区、调解风量门以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爆破指令。
十一、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第2个回答  2014-04-24
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矿井必须建立对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要达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6)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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