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职因公死亡赔偿标准有何不同

如题所述

因公殉职和因公死亡性质一样,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因公死亡只有赔偿金,因公殉职一般有赔偿金,还会发补偿金。

因工死亡可以理解为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公务职责遭受事故伤害造成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经医疗救治无效死亡的,也称为因工死亡。

相关政策:

对因公牺牲的人员家属的抚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而因公殉职的抚恤,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执行,具体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另外可获得因公牺牲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具体数额可请当地律师计算。因公殉职应该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可以向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人请求请求依法赔偿,即如果诉讼得当 可以得到双项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如果认定为工伤,还应当领到供养家属抚恤金。你还可到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查询本地区的工伤保险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5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因公殉职和因公死亡性质一样,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因公死亡只有赔偿金,因公殉职一般有赔偿金,还会发补偿金。
因工死亡可以理解为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公务职责遭受事故伤害造成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经医疗救治无效死亡的,也称为因工死亡.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因公殉职有点革命烈士的样子,但可能不够革命烈士的条件,所以不能完全按照革命烈士的标准,只能介于革命烈士与因公死亡标准之间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5-07
都按工伤死亡进行赔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