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家是邹城的,在济宁开塔吊。右手大拇指因维修塔吊割断,再植后第一关节无法弯曲,比原来短了约1/5。请问属几级伤残?2.工地有说过不许私自维修,说主要责任在我违规操作,这样是不是他们就可以少赔偿损失了?我原本工资每月3000,现在爸爸和一个朋友在医院陪护。3.请问这种情况要求赔偿多少比较合适?请各位好心人帮帮我!!!!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