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司是早八点半到晚五点半,午休一小时,现在改成早八点到晚6点上班了,但是并没有明发通知,只是口头传达,但是有打卡记录,我之前签订的是标准工时劳动合同,那我现在可以以劳动合同单方面违规为由,辞职,并要求补偿吗?
貌似对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有修改,15年最新规定是不超过40小时,公司是双休,制度是最近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