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违法劳动法规定修改每天工作时间,一天9小时工作,我签订的是标准工时,可以辞职要补偿吗?

之前公司是早八点半到晚五点半,午休一小时,现在改成早八点到晚6点上班了,但是并没有明发通知,只是口头传达,但是有打卡记录,我之前签订的是标准工时劳动合同,那我现在可以以劳动合同单方面违规为由,辞职,并要求补偿吗?

  用人单位调整作息时间,要求劳动者每天多工作1小时,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这1个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公式为: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为由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只能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才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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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2
单位现在的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违法了我国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因此您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您可以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6-05-12
要看公司是单休还是双休,是否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标准: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不符合,可主动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追问

貌似对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有修改,15年最新规定是不超过40小时,公司是双休,制度是最近修改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可以。

详见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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