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校友推伤,在诉讼期间不知道对方通过什么关系就当兵走了。法院的判决还没有下来就当兵走了。合法吗?

我孩子在学校被下届的校友推伤(二人有矛盾),经医院诊断为头外伤硬膜下脑血肿住院治疗,因此事故发生在学校,我多次找学校,让学校把他的家长找来解决此事,可学校却说他们都成年人了(当时在上大专)学校说没有责任和义务管,并让我们民事诉讼解决此事,可我们在打官司期间,对方就当兵走了,法院虽然判他负全责,但他家连法院判的医药费都不给,还说我们家的孩子当兵走了,你也找不到了,因为我儿子头部受伤很重,在没有治愈的情况下就要求出院吃药治疗,(因为经济原因,二是也怕耽误学习),当我儿子知道对方连法院判的医药费都不给,而且在打官司期间,法院还没判决的情况下就当兵走了(把我打伤就当兵走了)。头痛,头晕加重再次住院,在住院期间病人情绪非常低落经医院诊断为头外伤综合征,和抑郁症。我多次找武装部说明我们正在打官司期间,他怎么能当兵走呢?.可武装部却说他是在学校报名当兵走的,于是我又找到学校,问学校既然让我们民事诉讼打官司解决此事,那么我们正在打官司期间学校怎么能让他当兵走呢?,可学校的正副书记去说他是在社会上当兵走的,还说家长你找武装部去不要找学校。因为第二次住院的费用法院说,他当兵走了,人不再居住地了所以无法起诉,法院立案庭还说《兵役法》有规定正在起诉期间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可是他已经被武装部征集走了,所以让我们到他部队的军事法院起诉。当我到云南武警41师他部队反映此事时,那个姓彭的负责人却说,我经常到你们那武装部去领兵,我们都很熟悉,当我问他对方把我推伤后,法院判的医药费都不给的情况下符合当武警兵吗?你们就这样为国家征兵吗?你们是不是应该做退兵处理呢?可那个姓彭的说,人是我领过来的退兵是不合法的,因为那会牵扯到很多部门,我的军装也会脱掉的。那个彭领兵的还说,你去找你们那的武装部去把是他们把正在打官司的认证到我们这来的,于是我又找到我们这的军分区,可军分区的负责人却说,您爱到哪告去到哪告去,我该怎么办呢,请大家帮帮我。衷心感谢!

这里提到的这个事情,确实算得上是一个典型案例,对于兵役法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提出了新的思考。
应该怎样理解兵役法第一十七条中关于“正在被依法起诉的公民不征集”的含义?还需要权威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对方是因为民事纠纷案被起诉的,这与因为治安或刑事案件被起诉,两者之间是有明显不同的性质区别的。前者的情况很难涉及到新兵政审,也很难成为政审不合格的主因。因此,在体检合格、政审合格的情况下走兵是正常的。故此,在走兵问题上,地方武装部、地方的基层党委、接兵部队都没有可以确定的责任。
举一个通俗的例子,一个青年就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借了同事500元钱,由于未能及时还上被起诉了,难道就因为这个“被起诉”就不准许这位青年参军吗?因此说,民事纠纷中的被起诉与公诉案件中的被起诉性质是不同的。
目前的对策:
既然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下来了,就依据这份判决书再找对方的家长谈一次,希望对方家长按照法院的判决了结此事。如果对方家长仍然不予理睬、不予赔偿,那就只有最后的“绝招”了-------将这份判决书复印件及伤者的情况说明提交给云南武警总队政治部,要求部队协助处理此事。但这样一来,很容易出现意料之外的结果,新兵有可能会被退兵,不但有可能毁了当兵人的前程,也会使两个家庭之间产生怨恨。故此,采取最后一招之前,向对方家长事先讲明才最好。追问

谢谢你给我回复了这么多,我就是不明白,《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明确说征集现实表现好的,他打完人就走了,符合征兵条件吗。换位思考:我身为孩子的家长,他们身为军人,要是自己家的孩子被人打伤还在诉讼中,军人能让对方当兵通过政审吗

追答

如果这个打人案件是当地派出所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的,派出所就会有案底,这样的话,就会涉及到新兵政审。如果公安部门没有案底,在政审时就不会有参考的依据,就会政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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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03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前边是兵役法的规定,从这条规定来看是指被刑事侦查和起诉及审判的,你们之间仅仅是民事诉讼,并不属于这一条的限制范围。追问

我们虽然是民事案件,但是他负全责,可法院判的医药费他家都不给,还说他都成年人了,他们家不管,还让法院的执行局到部队执行去吧,他把人打伤后就当兵走了,符合征兵的政审吗?

追答

这件事对你们来说确实比较难处理,但据我所知征兵的政审一般是不考虑民事诉讼的。他是成年人,他的父母依法确实不需要为他承担责任,你可与其父母协商,协商不成你可通过法院向其部队送达司法建议书或是执行通知,部队应当会督促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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