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我们公司(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公司)隶属于(长沙市中联重科集团公司)。
因为集团公司的总体规划将我公司原厂址划归(中联重科工程起重公司)。
我们自己公司要搬迁至江苏,因为要去外地。
公司原来职工都不愿意随公司走。都希望买断合同赔点钱直接走人。
但是听说公司不愿意赔钱。
而是要把我们公司几百职工分流到中联重科别的分公司。
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如果我们员工要求赔钱不要分流是否可行?
如果答案好的话能加分。。。。
把我们分流的话还是在长沙市。工作地点未变。。。。公司名称还是中联重科,只是在不同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