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搬迁要把我们分流到别的公司,是否合理?

请问一下。
我们公司(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公司)隶属于(长沙市中联重科集团公司)。
因为集团公司的总体规划将我公司原厂址划归(中联重科工程起重公司)。
我们自己公司要搬迁至江苏,因为要去外地。
公司原来职工都不愿意随公司走。都希望买断合同赔点钱直接走人。
但是听说公司不愿意赔钱。
而是要把我们公司几百职工分流到中联重科别的分公司。
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如果我们员工要求赔钱不要分流是否可行?
如果答案好的话能加分。。。。
把我们分流的话还是在长沙市。工作地点未变。。。。公司名称还是中联重科,只是在不同的分公司???

这需要看看当初你们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公司名称与更改之后有无变化,如你所说,工作地点在长沙,同样是中联重科,企业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变更(劳动仲裁部门),这关系到今后的维权取证,管理权限变更后,难以维权,赔偿的可能性不大。这属于企业内部的人员分流。另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你所在的公司是否是中联重科的全资子公司,如果只是挂靠的那种,申请赔偿后走人,为上策 ,如果真的是人员分流,我建议你最好由现在的分公司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你从何年何月何日进入分公司,现在企业搬迁,对人员分流到中联重科什么样的分公司。这样对工龄没有影响。双方的分公司都承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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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9
公司做出这样的调整对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说,属于重大事项变更,如果员工不愿意的,公司应当负责赔偿。由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是双方认可的劳动地点,现在发生了变更,属于公司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公司需要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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