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全责,于今年10月16日下午发生一起小的碰撞事件,当时我做准备起步调头,这时碰及一辆电瓶车,导致骑电瓶车的人员摔倒,由于大家速度都不快,所以在现场也没有发生破皮和流血的状况,
我报警后,双方车辆都被交警扣押,10月18日去处理,因双方没有见到面,而是从警方那里拿到对方的手机号码,经联系后确定10月19日上午来协商处理此事。。。
当时,骑电瓶车的人员是来处理人员的父亲,在交警扣押车辆时,签字的也是由伤者的儿子签字,所以我想请教达人们,如果来处理的还是他儿子,在法律上会不会有法律保证,需不需要伤者本人来签字,因为还有伤者看病的医疗费等,伤者本人不签字由他儿子签字,试问保险公司会认同吗?
还有,对方提出的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除医疗费有单据证明以外,其它一切费用都没有任何凭证,我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费用是怎么核算的。。。
由于,10月19日协商未果,所以扣押车辆还是为释放,我对办案警察也已表明,对此次事件我承认负全责,是否可以先释放扣押车辆,如果不行,我可以让单位担保,警察说这都不行,必须有事故责任鉴定过程确定后才能释放扣押车辆,我想问,正常流程是多少日?也就是说,我最快什么时候能把车拿出来。。。。
谢谢,非常感谢懂法律的朋友,给些好的建议,好的处理方法。。。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