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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团支部的任务、建设标准与组织发展
一、团支部的基本任务
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他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在团结和教育青年中起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五条对团的基层组织任务的规定,团支部工作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是一个培养青年的教育性组织,因此,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团支部的首要任务。团支部要从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出发,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革命理想教育,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充分调动广大青年4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积极奉献。
(二)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履历学习,全面成材,建功立业。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当充分发挥先锋和突击队作用。团的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动员和组织青年在学习中奋发向上,刻苦钻研,掌握过硬的科学技术本领,并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能力、身心等综合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二十一世纪的高素质人才在本职位岗位上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成绩。要根据本单位学习或工作的需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各种学习、科技竞赛和文体活动,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
(三)关心青年利益,密切联系青年群众。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关心青年的全面成长,反映青年的要求,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努力为青年提供具体有效的服务,是团支部不容推卸的责任。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帮助青年建功立业、成长成材。要指导青年过好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业余生活,要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和特殊问题。团支部要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倾听青年呼声,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于青年的合理意见,要主动向上级反映,并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要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同危害青年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有着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团支部应当做到“团要管团”,对于本支部的所有团员,都要做到有教育、有管理、有要求、有监督。要健全团的组织生活,是广大团员真正了解团的性质和任务,了解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及时地表彰优秀团员,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犯有错误的团员进行严肃的批评,给以必要的纪律处分。要向所有愿意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的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积极的有计划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要经常协助党组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二、团支部的建设标准
(一)团支部的领导班子
1、领导班子健全。支部委员会要求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若干个团小组长组成。
A.领导班子按期换届,每学期都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B.支部书记称职,委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乐于进取。模范作用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C.团支委会能与班委会密切合作开展工作。
2、部的组织制度
A.各项制度健全。支部委员会应建立“三会一课”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团员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推优制度、有团员参加活动考勤制度。
B.落实和推行各项制度,使团支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
3、团支部的组织生活
A.展“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每学期至少两次,支委会每两周一次,团小组会(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团课每学期一至两次,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的基础理论,坚定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
B.传达、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提出的任务
C.每学年或学期按照民主选举制度产生支部委员会。
4、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
A.认真按程序协助系团总支进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按时收缴团费,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
B.开展民主生活,进行团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学校《团员违纪处分条例》,做好团内奖惩工作。
C.贯彻执行学校《“推优”制度》,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5、团支部的文体建设和社会实践
A.配合班委会搞好本班学风建设,调动团员青年的学习积极性,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
B.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增强团支部的省略和凝聚力。
C.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加学校倡导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大学生社区援助活动及利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实践任务,依时上交工作总结或社会调查报告。
三、优秀团支部的建设标准
1、团支部的领导理论联系实际
2、符合合格团支部关于本项的标准。
3、工作计划做到全面、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并能按照计划进行工作;定期做工作总结,每学期未作学期总结,做到真实、坦率、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有长远计划。
4、领导班子能经经常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虚心求教,并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站在支部的前列。
5、团支部的组织制度
(1)符合合格团支部关于本项的标准。
(2)针对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合理修订已制订的制度,或创造性地制订新的制度。
6、团支部的组织生活
(1)符合合格团支部关于本项的标准。
(2)在开展组织生活过程中,做到切实有效,使团支部的各项工作都有一定的进步,在系团总支起、模范作用并得到学校团委的表扬或推广。
(3)团支部在一学期内没有团员受到行政处分或团纪处分。
7、团支部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
(1)符合合格团支部关于本项的标准。
(2)本支部的同学能认真学习。获奖学金的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15%以上;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学术比赛有良好成绩;一学期内补考人数少于5人次。
(3)开展的文体活动有良好成绩;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种比赛有良好成绩。
(4)团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社会效应,社会调查报告有良好成绩。
四、考核办法
1、由各系团总支对团支部每学年考核两次。具体由团支委组成支部评议小组,负责本支部的自我考核工作,每学期定期向各系团总支上报有关资料,由系团总支初步考核定级。
2、学校团委于每学年“五·四”表彰评选期间对优秀团支部考核一次,并予以表彰。具体由各系团总支上报有关资料。
3、不符合合格团支部标准的团支部 为不合格团支部。
五、新时期发展团员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1993年团中央《关于加强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再一次明确了新时期团员发展工作方针,即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贯彻这一方针,要求团的组织在发展团员工作中遵循“支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养分是要坚持团员的政治标准,保证团员的政治素养,不能盲目降低团员标准,在团员发展中“送人情”,造成团员队伍素质下降;也不能随意拔高团员标准,对积极要求加入团的青年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造成团员队伍萎缩。对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努力学习、工作,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纪律,主动申请加入团的青年,都应及时吸收到团内来,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更多的先进青年在团内参加学习,经受锻炼。“加强培养”,就是要注重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认真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积极发展”,就是要经常做好发展团员工作,保证团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一)新团员发展计划
为了及时、有计划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每个团支部都要制订团员发展计划。团员发展计划可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两种。制订计划应当切合实际。
1、要根据本单位青年积极分子队伍和团员与青年的比例确定发展新团员的数量。
2、要统筹安排工作,把握好发展新团员工作的节奏,团支部要将发展新团员计划与整个团的工作计划通盘考察,合理安排,确定发展新团员的时间,并保证高质量地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青年入团的标准
根据《团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对申请入团的青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1、思想先进。自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和集
体活动。
3、具有良好的共发主义品德。遵守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团的纪律;热
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作斗争。
4、能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一道进步。
六、发展团员的程序
根据《团章》和团内的有关规定,青年入团应履行以下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3、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经支部委员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5、报上级团委批准。经上级团委的委员会批准后,申请人才能成为团员。
6、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7、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七、团支部工作制度
正常的团支部工作,必须以制度作保证。团支部的工作制度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它由团章规定的基本准则、团的领导机关做出的各项规定和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行为规范三部分组成。
八、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建立
团支部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应考虑到实际可行性既要弄清团章的基本精神,领会上级团委对工作的要求,又要照顾到本单位的学习和工作的实际情况。要充分调动支部全体团员的积极性,全面讨论应该建立哪些制度和如何执行制度,切实保证工作制度的建立与党组织的要求、团领导机关的工作安排与自身的实际安排一致辞起来。
团员队伍的管理与教育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一般包括团籍管理、团员奖励、团费的收缴与活动的开展,为团员管理教育和其他方面工作。
九、团支部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环境下,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它由团员证和《团员管理条例》构成。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1、团员证的功能: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4)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的资格证明;
(5)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6)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纪念。
(8)《团员证管理条例》是团员使用团员证和团组织实施团员证的原则规定。
2、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
(1)团员证颁发。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须经上级团委统一编号,贴有本人照片并由上级团委加盖骑缝铅印方有效。
(2)建立《团员花名册》团的支部必须与本支部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并根据团员组织变更、团籍注销等情况及时修订,以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
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活动。临时外出的团员可凭团员证与所到 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达半年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向该组织缴纳团费。
(3)团员奖励记载。团员记载的团内奖励为“优秀共青团班干部”荣誉称号。此荣誉称号为全国、省、地(地)和基层团委四个级别。团员获奖后,由团委直接在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注明。
十、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对团员证制度的有效补充。每年的第四季到次年的第一季我校都要通过一活动来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和优秀团员的评比表彰工作。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思想教育阶段。
这一阶段要通过组织团员学习文件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团员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自学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信社会主义制度,树立起与党和国家同舟共济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做一名合格共青团员的基本要求。
2、总结评议阶段
本阶段,每个团员要根据自己平时的表现和思想善对照团章写个人局面总结,在此基础上,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评。通过民主评议,把团员分为四个层次:
(1) 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的为优秀团员;
(2) 基本达到团组织要求的,为合格团员;
(3) 与团组织要求有较大差距,经过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为经过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
(4) 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法乱纪,丧失团员条件的为不合格团员。
3. 团籍注册及组织处理阶段
4. 在民主评议工作完成并经上级团组织审定批准后,开始进入团籍注册及组织处理阶段。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此项工作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凡经评议定为合格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定为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组成注册三个月至少年;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不再为其输注册,并将有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报学校团委审批。
(2)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积极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活动中认识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经民主评议合格的可按时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本人应照常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明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3)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半年的,应回原单位参加“团籍注册”,团组织可将其注册期限适当处长,末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须补课后再注册。团员外出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可持团员证在所在单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团籍注册。
(4)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参加教育评议活动,输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即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既为失效。
5、表彰阶段
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对评选出的各层次的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并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十一、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1、什么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规定的总和。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主选举的条文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原则规定,团内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规则、办法、意见等教师依据团章确定的原则制定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
2、实施团内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
共青团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内民主选举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的生活中的集中体现。实施团内民主选举,对于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团员和团干部的积极性,密切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提高团员青年的民主素质,创造一个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推进团内民主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这两个选举规则于1992年1月由团中央制定并公布施行。它是关于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和团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法规性文件。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九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领导;选举办法,报批手续;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修补委员的卸职和递补。
十二、团籍管理制度
团籍即团员资格。团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比较强的工作、认真、严肃、慎重地做好团籍管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团籍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团员离团的年龄一般按28周岁执行。对年满28周岁超龄离团的团员,应在其《入团志愿书》的备注栏和《团员证》的超龄离团栏内注明,“XXX同志于X年X月X日超龄离团”团委盖章,并将其《入团志愿书》递交从事部门或原保管机关保存,个别团员因确有实际困难,而提出局面申请者,经团的支部委员会讲座同意,可以提前离团。年满28周岁提前离团的团员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的备注栏注明:“XX同志,于X年X月X日提前离团”,团委盖章,并将其《入团志愿书》及个人书面离团申请一并递交从事部门或原保管机关保存。
2. 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团籍自然取消,此时,相互信任应向所在团委交回团员证,团委在“备注”栏内注明“X年X月X日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盖章,发还相互信任,人微言轻永久纪念。团支部则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虽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
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及相互信任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纪处分。
3. 出国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相互信任出境,即停止团籍。在此期间,相互信任如果要求退团,也可以按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团支部可将其团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其个人档案中保存备查。出国探亲的团员,出境后即停止团籍,如期回国并经审查无问题者,团支部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
团员出境超过限期一年以上者,按自行脱团处理,如发现此间本人有严重问题,可以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
团员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支部对其做出超龄离团处理。
4. 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对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一定要持慎重态度,应注意查明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经核实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批准后应通知本人。
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日期
5. 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
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局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要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或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十三、团员奖惩制度
团员的奖励与处分是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团员教育的必要手段。
1、团员的奖励及操作
团员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团员,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团员获得荣誉称号后,由团委将“优秀共青团员”记载在团员证内,并记入本人档案。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该级团组织批准决定。
对团干部的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种形式。对团干部的奖励,要经团干部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党组织审查同意,由团委批准决定。
2、团员的处分及其操作
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的处分,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系团总支审核并上报学校级团委批准。如果受到处分的团员是上一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应将处分决定报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团支部上报处分团员的审批材料包括:团支部委员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受处分者本人的检查材料;有关错误事实的主要材料;团支部大会通知的处分决定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等。
对团员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日算起。在上级团委批准之前,团支部不能剥夺其团员权利。处分决定批准生效后,由团支部委员会通过受处分者本人。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的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和义务与一般团员相同。团员留团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恢复团员权利。如果在察看期间坚持错误,已丧失团员条件,应开除团籍。如果认为有必要处长察看期,再组其一个改正的机会,只可以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如恢复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权利,或延长察看期,都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团委审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享有和一般团员相同的权利。团支部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应同时免去其团内职务。受到撤消团内职务的处分,就不再同时组以其他团纪处分。撤消团内职务,不包括团小组长,团小组长犯错误,应给以其他团纪处分。
团员违犯国家法律,受到行政处分的,一般应开除团籍,其中严重触犯法律的,必须开除团籍。对于某些、犯罪情节较轻,或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如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可以考虑不开除团籍,但必须给予团纪处分。在监禁期间,停止团的组织活动。
3、团员奖励与处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团员进行奖励与处分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组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能决定对团员的奖励与处分。
(2)奖励是为了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各级团组织在团员,团干部奖励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防止偏听偏信,杜绝弄虚作假。
(3)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团员纪委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当事人到会,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团员作证、辩护,要认真听取本人和群众意见,但本人意见不作为能否生效的条件。
(4)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有权向团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申诉,并要求有关组织能以负责的答复。各级团的组织对于团员的申诉书必须迅速处理或传递,不得扣压。
十四、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公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

参考资料: http://www.dhgz.com:8088/student/tuanwei/gongzuo/gzj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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