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或阶段性业务量大幅增加,需要临时申请增加发票最高开票额度或者最高持有数量的,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①填报《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和书面申请;
②对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的,提交购销合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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