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一名大二学生,前几次期末考试挂了好几科,于是我们院领导跟我说这次期末考试再挂科就勒令退学.

我想知道关于在大学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而开出学生的做法在一些相关法律上有规定吗?难道就因为考的不好我这十几年的奔波就到此结束了?求内行救救我呀!!!

很遗憾,学校这么做是有依据的。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这也就是说,学校可以自行规定达到退学标准的成绩要求,事实上现在绝大多数高校都对于一定期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有退学的规定,也有部分高校有类似试读的缓冲规定。

你应该查阅你们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中有无此类规定,如果有具体的标准又是什么。很多学校规定未修满学分累计40学分左右即要求学生退学,当然这个标准是由各学校自行制定的,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果你查阅后确实是再有挂科就达到了学校规定的退学标准,那么院领导的警告的确是正确的。

也希望你能正视危机,既然你通过高考考入大学,证明你自身能力是不存在太大问题的,只要端正了学习态度,相信你能挽回目前不利的现状,十几年的奔波是否会到此结束其实取决于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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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17
可惜了~~
第2个回答  2010-11-17
各个学校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是你挂科挂到了一定的学分,学校会让你休学,,但是勒令退学这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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