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学校这么做是有依据的。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节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这也就是说,学校可以自行规定达到退学标准的成绩要求,事实上现在绝大多数高校都对于一定期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有退学的规定,也有部分高校有类似试读的缓冲规定。
你应该查阅你们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中有无此类规定,如果有具体的标准又是什么。很多学校规定未修满学分累计40学分左右即要求学生退学,当然这个标准是由各学校自行制定的,没有统一的规定。如果你查阅后确实是再有挂科就达到了学校规定的退学标准,那么院领导的警告的确是正确的。
也希望你能正视危机,既然你通过高考考入大学,证明你自身能力是不存在太大问题的,只要端正了学习态度,相信你能挽回目前不利的现状,十几年的奔波是否会到此结束其实取决于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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