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参考资料: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 中国政府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和医疗广告审批权限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4〕14号》文件得知2014年1月27日起,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军队护士变更到地方除外)权限均由医疗机构审批机关管理调整为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由护士首次注册的发证机关办理。
所以你应到仪陇县卫生部门进行护士变更注册,具体变更注册流程如下
申报资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进行资料审查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参考资料:四川省人民政府-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参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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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参考资料:/www.gov.cn/flfg/2008-05/12/content_968012.htm"target="_blank"title="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中国政府网">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