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泉州师范学院人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由我校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组成的联合性、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提高青年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泉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泉州师院人文学院团委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2.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3.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4.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5.招募和培训青年志愿者,规划、组织全市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6.开展与各地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六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在我院青年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的注册志愿者,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参加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6.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7.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9.会员办证与晋级问题:服务时间满48小时可办理中国志愿者证书,满100小时可晋级为一星际志愿者,满200小时晋级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次类推,最高星级为五星级。服务时间满1000小时可获铜奖,满2000小时可获银奖,满3000小时可获金奖。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向本协会报告小组会务;
4.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一个月至少要参加一次活动,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活动,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7.参加活动要准时,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以退会处理。
第九条
理事会可决定接纳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士为本协会名誉会员。
第十条
会员如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无故缺席协会大会,或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个月召开一次以上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为本会的领导核心,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协会的重要问题,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十七条
理事会理事如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无故缺席协会大会,或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会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协会下设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实践部。
第二十条 本协会秘书部的职权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制订和实施工作计划,大型活动的策划;
3.管理财务、办理会员证;
4.收集和保管协会资料;
5.负责活动通知和会议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宣传部的职权是:
1.活动海报、活动报道;
2.活动纪录;
3.摄影组负责照片的收集与保管;
4.文艺组负责娱乐游戏策划和晚会筹备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外联部的职权是:
1.负责外部活动的联系,特别是长期固定项目活动;
2.活动所需物资和协会资金的筹集。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实践部的职权是:
1.环保组负责环保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2.助老组负责助老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助残组负责助残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4.支教组负责支教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建立健全财务帐册,由秘书部两人以上负责管理;
3.一般项目开支由秘书长审批,大项目开支由会长审批;
4.每年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审查。
5.集体活动或会员以协会成员身份参加的活动由抽奖、赠送、补助等所得的财物由理事会决定其归属问题。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人文学院团委核准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撤消或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通过或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并由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好善后工作,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经社团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即告终止。
第三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办的监督下,按照国家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泉州师院人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泉州师院人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这是在学校的时候写的,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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