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宋时期有“仵作”这个名词吗?官员的选拔制度是怎样的?像宋慈那样的职业只有“提刑官”吗?

如题所述

  宋代这种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正式被称为“仵作”或“行人”,又称为“团头”,同行还有“坐婆”、“稳婆”等,遇到妇女下体的检验时,必须借由“坐婆”检验。南宋的宋慈编撰《洗冤集录》,颁行全国,成为宋朝以降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参考书籍。元明时仵作成为正式检验鉴定吏役。清代仵作事业最上轨道,《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三》载:“大州县额设三名,中州县二名,小州县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各给《洗冤录》[2] 一本,选委明白刑书一名,为之逐细讲解,务使晓畅熟习,当场无误。将各州县皂隶裁去数名,以其工食分别拨给,资其养赡。”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仵作的儿子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与现代法医最大的不同是古代的法医是不能解剖尸体的。古代县官一般都要兼备仵作的职能。
  宋代官员选拔的途径有五:科举取士、门荫补官、从军补授、吏人出职、纳粟摄官。其中以门荫奏补与科举取士数量为最众,其次为军功补授、吏人出官、纳粟买官⑨。宋人言:“仕进之路之盛者,进士、任子而已。”⑩据近人统计,两宋科举取士共有115427人,平均每年361人;通过门荫授官,平均每年近500人①。且以南宋嘉定六年(1213)吏部四选官名籍之出身统计为例:四选共38864员,其中门荫补官为22116人,占总数57%;科举取士数为10923,占28%;军功补授为2891,占7.4%;胥吏出职1834,占4.7%;纳粟买官940,占2.4%;其他164员,占0.4%②。 不同来源的官吏,其素质有明显的差异,“计其才行,可以居官治事者,纳粟、胥吏不如补荫,补荫不如进士、武举”。 “今科举之士,虽以文章为业,而所习皆治民之说,选于十数万之中而取其三二百,使之治民,理或可也。”③。显然,科举取士,是影响和决定宋代官僚队伍素质的最重要途径。宋代高级官员多系进士出身,原因亦在此。
  中国古代医学的概念与现代医学有很大的偏差,同时古代道德观念也让仵作这个职业在社会上地位很低。就算是提刑官这个职位其意义也不是只有这么点的。
    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医这一概念。 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提刑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追问

请问在南宋,还有没有县令这一说法?
如果有,是不是最小的品级?九品?
纳粟买官之人可否做像县令这样的官?谢谢!

追答

县令之名,起于战国,到后面一直沿用。宋初原称“判县事”后改为“知县”或“县令”。宋初制度规定,凡是户口多、地理位置重要、地域广的地区,一般都有朝官担任,称“知县事”,简称“知县”。边远地区的小县一般由选人担任,称“县令”,但后来添用京官或试衔幕职及三班使臣领县者也称“知县事”,还有军使兼“知县”者。简言之,以京朝官领县称“知县”,以选入领县称“县令”。
宋代官员等级中,赤县令品级高于一般县令位正七品,京畿县令属正八品而诸州县令属从八品,其下还有正九品和从九品,不是最小的。如果要纳粟买官,最高可买至正八品的职位,是可以做到县令。但对于进纳买官的具体事项,每任皇帝发布的政令各有不同和调整,但买官的官品等级一定是低等官位从未改变。而且每任皇帝对买官者的规定都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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