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即将毕业的08级学生,前几天跟一家外企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当时什么都不清楚草率签了自己的部分,至于公司的部分是学校带到公司去签的,没有当面签。当时什么也没说,结果今天突然来了备注:任何非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毕业后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均视作违约,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另,公司均不提供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
感觉真的是啥也不知道就被卖了,就业协议没有当面签也行吗?没有当面说明的情况却出现了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不提供档案和户口管理,那我们毕业后档案怎么办?要是我现在不去了是不是真要交1000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