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房给我的时候留了一把钥匙,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并且他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开门进屋,在我和他理论的时候他说他就这样,我可以搬走。但现在他又说如果我退房要赔偿他,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他在来的前一天打过一次电话,但他并没有说他什么时候来,第二天他就直接进屋了。我并没有他说要我搬走的证据,也没有他擅自进屋的凭据,请问我退房的话可否要求他退押金?他还曾经口头承诺要添置茶几和维修抽油烟机,但都没有兑现,合同上说: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能正常使用的该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含家具家电)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乙方应按月租金10%向乙方支付;若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须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支付两倍的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违约金。现在都两个月过去了,请问这样的口头承诺没兑现算不算违约?我可否因此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