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
社会主义国家,当然要用社会主义理论来解释。根据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其中主要阐述的价值都是指工人在付出劳动力(体力+脑力)中创造出来的,是一个从C+V到C+V+M的过程,C为
生产资料价值(如国企,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V是工人劳动力价值(就是支付的工资),M为
剩余价值(即工人收了V那部分钱之后,创造出来了V+M,但是M没有归属自己的那部分价值)。
结合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工人得到了M那部分了吗?并没有,那M去哪了?计入了生产资料所有者(如国企)的利润,但是要缴纳增值税,因此一部分由生产资料所有者所有,一部分交给了国家;成为资本所有者(如银行)的利润来源(如国企借贷资本用于生产),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不但M没得到,就连V的那部分还要交
个税。
因此,很多人老说你交的那点个税够干毛,其实不然,工人就是真正的价值创造者,他们在劳动的过程中创造了产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商品赋予了价值,而自己得到的价值与他们创造的价值之间的价差,则由社会来统筹支配。所以,公务员的收入当然是从广大老百姓创造的价值中取出来给他们的。
以上为生产力。
回到问题,公务员创造价值吗?有会说出让土地创造的
财政收入就是价值啊,当然不是,土地的出让金是企业付出的成本,企业从哪里拿来这么多的成本?从工人(即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中提出来,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公务员不创造生价值。那公务员有何用?他们有用,他们要建立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的
生产关系,他们要服务现在于他们建立的生产关系。但是他们做的优秀吗?创造价值的工人们有途径和渠道真正的评判他们进而影响他们收入吗?没有,因此,公务员被恨,也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