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双重组织生活

如题所述

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依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

扩展资料:

双重组织生活的相关要求规定:

1、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2、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3、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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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5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说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绝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遵守党章、接受监督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质量谈几点看法。
要理顺“三种关系”,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科学性。一是要理顺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党内人人平等”的内涵,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党内接受党委集体领导监督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所在支部、小组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二是要理顺党委组织生活与基层组织生活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党委组织生活好似“聚光镜”,重在梳理、研究解决部队发展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基层组织生活就像“反光镜”,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倾听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接受大家的批评监督,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三是要理顺参加组织生活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接受组织教育监督的机会,始终要把过双重组织生活作为改进领导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一个有效手段,推进部队各项建设科学发展。
要加强自我改造,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一是要牢记职责要求。《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指出:“党委成员除参加本级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清党员权利义务,牢记自身职责要求,切实维护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二是要强化组织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放下架子,转换好身份,调整好心态,积极地、严肃地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三是要搞好自我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着对组织、对同志的深厚感情参加组织生活,既不能一到了基层就提要求,也不能一到了基层就讲一些不负责的话,应该真诚地解剖自己,真诚地帮助其他党员,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既对组织负责,又对同志负责。
要坚持群众监督,实现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经常性。一是要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群众的监督越经常,对成长进步越有利。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接受群众监督作为锤炼党性的重要方式、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真心实意、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参与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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