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如题所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通常说的“原就被”。民事诉讼法之所以在地域管辖上确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是因为:①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关系,多发生在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便于人民法院查清事实;②便于被告应诉,从而促进诉讼活动的迅速进行;③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④便于该裁判文书的履行或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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