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1-27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和美、俄、法、日、英 、德、意、奥、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十一个国家签订了《辛丑条约》,条约规定:清朝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九亿八千多万两,另有各省地方赔款二千多万两,并规定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各国可以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民不许在界内居住;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大沽沿途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二十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允许外国军队在北京和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十二个战略要地驻扎,帝国主义还禁止把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入中国,以两年为限,如列强认为有必要时,还可延长禁运年限;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该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