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补缴以前的社保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只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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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15
可以的,
自2016年开始已经叫停了个人名义补缴社保,部分地区有一年的缓冲期,到2018年1月1日开始,基本各地已经不能以个人名义一次性补缴社保了。
因此,要补缴社保,只认定以单位名义为员工补缴这一种形式,对于应缴却未缴的员工,务必要抓住这唯一的补缴机会,而且补缴社保不需要个人操作,单位办理就行,费用方面单位出单位部分和滞纳金,个人出个人部分即可,这既简化了流程同时也节省了费用。
千万不要等到不能补缴时后悔不已,在能有机会补的时候尽量争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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