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实例,五十年代,一对夫妇接连生了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因为要工作,这四个孩子都被四个人家奶着,等奶到两三岁断奶时再抱回,第三个孩子是男孩,上有一姐一哥,下有一妹,这第三个男孩在奶娘家两年多,认准了奶娘是妈,到三岁抱回去时不跟亲妈叫妈,亲妈不喜欢,因孩子有四个,对这个不叫妈就很虐待,瘦的皮包骨头,亲父怕夭折了就把他送给了朋友,朋友待这个孩子跟亲生的一样,开始也不叫妈,跟奶奶也不叫奶,但是,养母即然要了就是喜欢,恩养了一段时间就叫妈也叫奶了,这可能就是那句话,"有奶就是娘″吧?
三年后,孩子长到六岁,记事了。亲生母亲的大儿子患病夭折,没有儿子了,这就又去把这个儿子要了回来,还把孩子养母处的奶奶坑的大病一场。
把孩子要回去,因为记事了,更认为这不是妈了,还是不受喜欢,但这是唯一的儿子了,没有虐待,但第二年下边又添了一个弟弟,这个孩子更不受喜欢了,恶性循环,越不受喜欢越不叫妈,越不叫妈越受喜欢,终于到十一岁那年,因和弟妹斗嘴挨了顿打,偷跑出来,边走边打听,到天黑竟然打听的找到了二十里外的养父母处,养父母和奶奶见儿子自己找了回来又惊又喜,心疼的抱在一起。几天后,亲母找了下来,村里革委会不干了,出面去公社司法去打官司,终于把孩子判给了养父母方。自此一直就在养父母家长大成人,娶妻生子。
三十岁时,养父母处的弟弟找来认兄,这才来往,但以养父母处为亲的,以生身父母为后的,只当亲戚走动。
养父母去世,披麻戴孝,扛幡摔瓦,亲生父母去世,穿的是侄孝。从他身上就体现了养恩为大,生恩为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