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什么意思,管制又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什么意思,管制又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特点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不强制劳动,在劳动时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八十三条 异地拘留、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九十条 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的义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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