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子女手续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双方应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房产证,如房产证、无产权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起草协议。公证人审核、修改协议后,可以在公证人面前签名并按指纹。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表格。公证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员核对信息后,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协议,并按指纹打印。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将在业主家对房屋进行普查,并按房屋面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缴纳契税和地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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