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荒,滩涂地个人使用30多年,被国家征用.国家有偿征用法规条例是什么?

在荒,滩涂地个人使用30多年,被国家征用.国家有偿征用法规条例是什么?

首先你要有合法使用权,才可能得到较高的补偿。没有合法的使用权一般只有农作物补偿。
1、你虽然在使用但没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2、如果未办理承包手续,只是自己使用多年,属于非法占用,不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3、《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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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1
你怎么证明你使用了三十年,你要有证明,我办法帮你要补偿,没证据我可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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