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是由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无论从历史的还是逻辑的角度分析,企业的本质属性都应当是社会组织,且首先是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而存在,其经济组织的属性只是第二位的。把企业仅仅定义为单纯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视其为股东的附属物,将股东的利润最大化目的看成企业的目的,是简单而片面的,大大贬低了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对社会的价值,用于指导实践其危害性是很大的。
其次,这是由企业的存在价值决定的。
企业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对它所处的社会贡献价值。说到底,企业的终极目的就在于为社会创造财富,经济利益只是它创造财富之后自然的结果。企业如果不承担社会责任,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就很有可能造成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冲击或破坏了社会利益,对于社会来说,企业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了。
再次,这是由企业的基本职能决定的。
任何社会组织,包括企业在内都有三项主要职能或任务:组织的特殊目的和使命,使工作富有活力并使员工有成就;处理组织对社会的影响和对社会的责任。三者之间互为依托,密不可分。对于企业来讲,其特殊的目的和使命就是创造社会财富。只有为社会贡献价值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使得工作富有活力并激发员工的成就感。先进的企业文化和高尚的企业行为,如多做社会公益、承担社会责任等都是为社会贡献价值的体现。当然,诸如社会公益等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中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问题仍然是创造财富,只有足够的能提供企业生存发展的财富才能使企业工具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它超越了法律与经济对组织所要求的义务,社会责任是组织管理道德的要求,完全是组织出于义务的自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