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计税基础:是初始成本的150%,还是每期期末计提摊销后的150%啊?

如题所述

按初始成本*150%做为基数,计算出每期摊销额,以这个摊销额做为计税基础。

比如,初始成本100,预计使用10年,残值为0,则计算所得税时按100*150%/10=15扣除。

会计上账面价值是:280-10=270

税法上账面价值是:280*150%-摊销*150%=280*150%-10*150%=405

税法上可以比会计上多提50%

符合规定的资本化的研究开发支出,其摊销额可加计税前扣除50%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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