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街道提名小区业委会正副主任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业委会主任应由业主选举产生,而不能由街道或社区等机构进行提名。因此,由街道提名小区业委会正副主任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业委会的职责包括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组织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纠纷等。
因此,业委会主任的职责是代表业主与其他方面进行协商和决策,需要获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其产生过程应由业主自主进行。由街道等机构提名业委会正副主任的做法可能会引起业主的不满和质疑,甚至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业委会正副主任应由业主选举产生,街道等机构无权进行提名。如果街道等机构进行了提名行为,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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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1
不合法。业委会主任是业主选举产生的,不是街道、社区等任命的,所以无权。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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