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借读学生编制考籍号。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到本人学籍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本省学生在外省借读的,务于高三上学期末返回学籍注册学校学习。学籍注册学校应将其在外省借读期间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三)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5月份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包括: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3.申请人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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