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多久出量刑建议书

如题所述

审查起诉是在一个月内作出量刑建议书。
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后,会在一个月内作出量刑。如果是检察院批捕,那么会在一个月之内宣布判刑,但是针对非常严重或者是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于取证不叫困难那么会延长一个月。但是对于正常的案件都是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宣判的。只有在取证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时间。
审查起诉出量刑建议书的审查流程如下:
1、承办检察官接到书记员移交的案件材料后,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作出决定;
2、若经审查认为本院不享有管辖权的,制作《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将案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案件材料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3、若经审查认为本院享有管辖权的,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审查起诉;
4、承办检察官带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人进行阅卷,听取被害人意见、辩护人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审查案件是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
5、若犯罪嫌疑人同意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则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案件证据,并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6、若犯罪嫌疑人不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则依据案件情况分别选择适用速裁、简易或者普通程序处理案件。
审查起诉程序分别如下:
1、告知程序。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利义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申请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法律援助、审查起诉期限等程序性告知;
2、讯问程序。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期限内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核实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供述是否属实,是否有新的辩解和供述,以便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或者关键点。同时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也为排除非法证据提供可能性。
3、延期程序。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除外),如果在一个月无法办结的,可以延长15日。
4、退查程序。审查起诉期限内,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材料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这时卷宗应移送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需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5、量刑程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需出具量刑建议。现在要求一般出具精确的量刑建议,即主刑和附加刑必须精确。
6、认罪认罚程序。提起公诉前,承办检察官会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文书中会载明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情节、量刑建议及适用的审判程序。在值班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情况下,签订具结书的,法院会按照具结书载明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以 量刑建议书 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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