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
3、三同时原则。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五项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被处理不放过。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以上内容参考:集宁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