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是遗产,但前妻所生孩子,可以分得其中死亡补偿金的一部分。具体分配,按与死者生活中的亲近程度分配。
一、丈夫去世,如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1、继承前,必须先分割夫妻财产,现任妻子享有原财产的一半。
2、对于属于丈夫的另一半,前妻所生孩子,与现任妻子共同继承,权利平等;
二、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原则上不是。
1、死亡赔偿金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现行法律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也有所不同。但原则上,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所谓遗产是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而赔偿金显然是死后获得的财产。
2、虽然不是遗产,但前妻所生孩子,仍然有权分得其中的一部分。
道理很简单,因为赔偿金里含有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费),作为儿女,父亲死了,当然也是需要抚慰的。
3、其他的部分,原则上与前妻的孩子无关。
现实中,当然还要以实际花费来计算。如果前妻的孩子,因为父亲去世,而花费了钱,这个钱,应当从死亡赔偿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