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是( )主义

如题所述

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 

1905年8月,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同盟会正式在日本东京成立。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为纲领。之后,又发布《同盟会宣言》进一步明确了纲领的本质:

“一、驱除鞑虏——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其满洲汉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作汉奸者,亦如之。

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三、建立民国——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四、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上四纲,其措施之次序,则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

在同盟会的政纲中,三民主义的思想被完整地表述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四句话。实际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强调的是民族,就是民族独立。“创立民国”强调的是民权,就是建立民主共和国。“平均地权”强调的是民生,就 是田地归国家,全体国民都有份。

1905年11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出版,发刊词中首次正式提出以民族、民权、民生为核心内容的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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