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麦当劳做了九天,是签了合同的全职,我想辞职走不做了,可是我有证件在他手里,我交辞职书后想不上班

也不知道这几天会不会给工资,但我最重要的是想拿回证件,请问我签的合同真的要做这么久吗,我跟另外一个经理说,她说至少要我做三个月,才可以辞职,真的这样吗,我提前三十天交辞后我不上班可能吗?

你签的是什么合同.是劳动部门的合同吗?还是他们自己制定的合同,如果是劳动门的合同.应该是一个月,现在全国的用工形式都是劳动部门的合同,如果是他们自己内部订的合同,你可以看看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正常说提前一个月写申请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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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1
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麦当劳公司无条件的归还你的证件。扣押证据是违法行为,假如他不同意归还你的证件给你工资,你可以在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1
难。既然都签了合同,那想反悔就很难,除非你少要钱
第3个回答  2010-11-26
签了合同都可以走,但是要做了一个月,这是试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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