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在古装剧中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个犯人双手从背后捆绑,跪在刑场,一位长相粗犷的刽子手,手握一轮大刀站在一旁等候命令。等官员拿起桌子上行刑的令牌扔到地上,喊道:“午时三刻已到,即刻行刑!”刽子手听到端起一碗酒,喝一口,喷到大刀上然后高高举起,马上要砍下来时,忽闻人群中传来一声:“刀下留人!”刽子手连忙将刀往一边偏去,老腰都闪了。这样的情形在古代是确有其事的。
宋朝之前古代各朝代刽子手在行刑时是严格听从监斩官的命令的,坚决不会手软。但是自从宋朝开始,刽子手听到“刀下留人”时,会停止行刑的。为什么是从宋朝开始呢?这要从宋朝的经济文化发展说起。宋朝延续了盛世大唐的繁荣昌盛,在经济文化领域都大放光彩,而且统治者为了避免前朝武官夺权的现象,采用“重文轻武、以文治国”的策略,在刑罚制度方面也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执法者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宋朝有这样一条法规,凡是犯了死刑的人,如果在临刑时大喊冤屈或者围观者有人大喊“刀下留人”,刽子手是不敢继续行刑的。这个案件就会重新再审,可以再上诉二审、三审,直到案情真相大白,水落石出。所以当刽子手听到有人喊“刀下留人”,他就知道这个案子肯定要重新审理了,他一定会立刻放下手中砍刀。在古代其实还是存在很多冤假错案的,宋朝这样的法律法规的确是减少了很多冤屈,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这与宋朝丰富强盛的文化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历史上最出名的断案清官当属宋朝的“包青天”包拯 和清朝的“海青天”海瑞了。他们都为中华历史文化增添了丰富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