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编制管理,充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按照有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编制总量。在编制总量内,通过调整结构,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保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急需。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量、床位数、常住人口变化等因素,在编制总量内每年动态调整各单位编制数,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提供人力保障。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辅助性岗位、后勤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二)科学设岗,优化人员结构。进一步落实“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中高级岗位占比。对优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逐步建立起科学设岗、统筹管理、动态调整的岗位管理机制,实现岗位和人员之间最佳配比,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作用,提升劳动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政策,引进实用人员。坚持公开招聘的基本政策,积极探索多渠道引进人才的方式方法。根据五大功能区的实际情况,对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门类专业人员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服务年限的方式招聘。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组织公开招聘医学大学生到基层工作专场会,积极探索分散招聘、专场招聘、院校招聘等多种形式,为基层招聘人才。
(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留住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劳动报酬。落实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倾斜政策;探索设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岗位生活补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重点向农村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区县政府应将符合公租房政策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优先予以保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卫生布局调整改革,科学规划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周转宿舍建设和管理。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流,鼓励多点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一般注册 1 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允许在注册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以外注册专科执业范围。
(五)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价体系,畅通人员晋升通道。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价体系,制定符合全科医生和基层医疗特点及卫生人才成长规律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出台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重庆市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重点考察基层医疗全科医生基本诊疗服务技术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其他专业的卫生人员继续坚持量化评审、同行评审和分类评审。
(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确保经费保障。区县政府要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调整专项资金结构用于卫生人才资源开发。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把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人才培养、选拔、引进和奖励。各地各单位要整合卫生人才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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