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泰钢结构有限公司拖欠我的工资,面试时约定月薪6000,试用期4800,试用期3个月,工资每月发放70%,

30%年底发放,试用期满不合适决定辞职,辞职后被告知剩余的30%为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后发放,年后再要,却被告知企业去年效益不好,所有员工都没有绩效工资,不给发放,打电话至财务确认,其他在职员工已经发放此30%部分工资,谁能告诉我,这30%是否能要回,我该怎么办
有电话录音,承诺年底给的

1、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30%放在年度发放的,则可主张此部分拖欠的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均有口头约定,则你需要有证据证明“面试时约定月薪6000,试用期4800,试用期3个月,工资每月发放70%,30%年底发放”。

3、法律法规对年终奖的发放并无规定,属于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如果单位只是说除了工资之外,员工还可以有相当于工资30%的年终奖的,则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发放,如果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也可以不发放。

如经催告,单位仍拒绝支付工资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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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17
如果是你辞职,30%就拿不到了追问

辞职后承诺年底给的啊

追答

那你需要提供证据,口头无用

追问

关键是这个30%后来给说成是绩效考核,到底给考核成多少不好说,不管怎么说也不能给考核成0啊

第2个回答  2017-02-17
这个需要你证明的,如果无证据可以证明是要不了的。追答

电话录音是无法作为直接证据使用的

追问

电话录音为什么不能作为证据

追答

法律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17-02-17
可怜的宝宝
第4个回答  2017-02-21
楼上回答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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