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99%的企业,你如果拒绝加班,你的老板会狠狠修理你,以“不尊重领导的工作安排”为由扣你工资, 罚你款,甚至开除你。“双方协商一致”的加班原则也仅仅是存在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字而已。根本不被执行。对于劳动者来说,很没办法,如果借此不干了,到了别的企业,还是照样会被要求强制加班,不愿加班就滚蛋。劳动者有什么办法!不工作了?
往往是老板让你加班你就必须得加班,老板让你干通宵你也得干(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每天加班不能超几小时那都是狗屁,老板们根本不管这个)。
即便是劳动局或是某些为工人象征性谋利益的协会来调查这个企业有没有强迫劳动者加班,那企业家也能拿出“从来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证据”,让人搞笑的是,被强迫加班的劳动者,也参与了调查,而且还被迫口口声声宣传“从未被强制加班”。